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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关于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

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
2024-02-02

【法规类型】 海关规范性文件

【内容类别】 企业管理类

【文 号】 公告〔2024〕17号

【发文机关】 海关总署

【发布日期】 2024-02-02

【生效日期】 2024-02-02

【效力】 失效

【效力说明】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5号,2026年4月1日起废止。

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(关于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)

公告〔2024〕17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),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(关于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)附件2、4、8、9、10、12、14、16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,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。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附件2、4、8、9、10、12、14、16同时废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 1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.doc

2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未通过认证决定书.doc

3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未通过复核决定书.doc

4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.doc

5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.doc

6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 信用修复申请回执.doc

7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.doc

8.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.doc

海关总署

2024年2月2日

公告正文下载链接:

海关总署关于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.doc

海关总署关于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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